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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购后“掘金”公寓式酒店被套牢 律师:理性购买

时间:2017-01-06 20:11    来源: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新民网】楼市限购后,一些人将购房目标转到了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不过,这其中也有不少风险。新民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浦东新区、嘉定、普陀等区,都有购买相应物业后后悔莫及者。律师提醒,购买相应物业前,务必弄清三种物业间的区别,谨慎入市,理性购买。

  公寓式酒店“高回报”落空

  2010年底至2011年9月,浦东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市场“实力钜献”由18栋独七层左右高的公寓式酒店。顾客一次性支付10年租金租下相应物业后,统一委托该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期间每年按总租金额的10%收取租金。租期届满后,如顾客无违约行为,也不愿继续租赁下去,公司向顾客全额退回10年总租金。

  “每年10%稳健高超回报,远见创造财富”……在商家一次又一次宣传下,在周边房价当时尚为7000元左右的情况下,陈先生以1.7万元/平方米的价格,租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酒店,全额付款40万元。

  比陈先生出手更“阔绰”的是孙先生,他一次性付80万元租下了三间酒店。他们透露,还有人一次性花上千万元租下整幢酒店的情况。

  合同签订后,这些人在前五年内都按期收到了总租金10%的回报。然而接下来的消息却是,公司被起诉了,物业被法院查封了,并即将进入拍卖程序。他们不但不能继续拿到租金回报,原来所付的租金总额也不一定能及时要回。

  原来,这个项目当年尚未竣工,有关银行就催着还钱了。该公司虽采取了上述提前“出租”等方式融资,项目也在2012年底竣工,但由于欠了建设方钱款,而公司统一运营也未达到理想效果,一句话,整个“盘子”未能“盘活”。如今拍卖后所得钱款能否抵偿债务以及如何分配,目前还不得而知。

  买酒店式公寓也有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楼市限购后,一些购买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办公楼的人,也有被“套牢”的。在普陀区,被限购的蔡女士在商家“不限购不限贷”广告和“当天签约才能享受最后一批优惠”的现场推介下,头脑一热就付5万元定金,签了认购协议。然而事后发现,商家原来所说的酒店式公寓其实为公寓式酒店,办不出产证;所谓“最后一天的优惠”,后来仍然存在。

  在嘉定,一批市民在开发商“不限购不限贷”推介下,买了看似公寓的房子。到装修时才发现,里面不但不通煤气,水电价格也高于商品房,开发商方面“买房后子女可入读周边学校”的口头宣传也没能兑现。这时,他们才明白自己所买的是公寓式办公楼。

  谨慎理性购买三类物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星海介绍;楼市限购后,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这三类物业被炒热,投资者必须必须弄清这三类物业的区别:

  ■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其本质上仍是酒店,按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也办不出小产证。

  ■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其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如果是住宅用地,那么就是住宅,适用限购限贷政策;如果是商业用地,则物业类型为非住宅,不在限购限贷范围。”赵星海律师介绍,购房、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查看土地出让时的用途来辨明上述三类物业。

  赵星海律师提醒,商家推广上述三类物业时,往往着重突出其“不限购不限贷”、回报率高等特点,但实际上,所谓高回报率可能是商家资金链吃紧时为快速融资推出的噱头;有的将公寓式酒店“分拆”销售者,还可能因涉嫌非法集资而被查处,进而影响投资回报。因此,对于上述三类物业,必须谨慎入市,理性购买。

  (新民晚报记者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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