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3 10:33 来源:中国台湾网
法官寄语: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的《婚姻法》虽经三次修改,但仍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因“彩礼”纠纷致贫而闹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希望广大家庭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充分尊重法律和公序良俗,切勿存在攀比心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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