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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7项业务 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

时间:2017-11-24 19:21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23日讯 (记者杨艺华)从下月1日起,我省国际贸易领域7项基本业务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平台进行申报,年底前将实现“单一窗口”在全省口岸全覆盖,进出口业务申报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目标。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的。

  据省口岸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企业资质办理、原产地证书申领、许可证件申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放行单)、查询统计等7项基本业务须在“单一窗口”平台上申报。

  据了解,“单一窗口”标准版将原来涉及4家口岸查验部门的1781个数据元减少到731个,综合简化率59%。同时,“单一窗口”实行的是免费申报制度,企业可免费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向口岸查验部门申报,降低通关成本。

  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指国际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递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的一项措施,包括一次申报、一点受理、标准化数据处理等三个要素,将实现电子数据“一次性递交”“跨系统共享”“多部门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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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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