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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Ⅱ类账户可限额存取现金

时间:2016-12-01 22:35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宓迪)昨日晚间,央行在其网站正式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302号文”),对个人银行Ⅱ、Ⅲ类账户的开立、限额作了进一步规定。

  此前,央行曾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261号文”),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这一规定于今天正式实施。

  以Ⅰ类账户为主,Ⅱ、Ⅲ类账户为辅

  有关专家对记者指出,261号和302号文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账户为主,Ⅱ、Ⅲ类账户为辅的账户体系。三类账户就像是人们三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Ⅰ类账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安全性要求较高,主要用于现金存取、大额转账、大额消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公用事业缴费等。

  Ⅱ类账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开户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账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尤其适用于目前银行采用创新技术开展的移动支付业务,例如ApplePay、三星Pay、华为Pay、HCE以及小额免密交易业务。

  细化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功能和限额

  与“261号文”相比,此次发布的“302号文“主要对Ⅱ、Ⅲ类账户限额作了进一步说明,同时也强调了开户时的身份验证。

  在功能上,“302号文件”规定,Ⅱ类账户在原有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的功能基础上,新增可以限额存取现金、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接受开户银行贷款和还款等功能。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实现非绑定账户资金的转入和转出,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此外,Ⅲ类账户在原有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功能基础上,新增限额与非绑定账户转入转出资金(含绑定支付账户使用)功能。“302号文”还规定,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Ⅲ类账户还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在限额方面,“302号文”规定,Ⅱ类账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转出(包括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日限额均为1万元、年限额均为20万元;Ⅲ类账户的上述项目限额则分别为5000元和10万元,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为了保护个人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261号文”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单日累积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方式,原有的仅采用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不能再进行大额转账。

  同时,根据“302号文”,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都可以用于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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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Ⅱ类账户可限额存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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