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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为消费者再加“防火墙”

时间:2015-10-20 22:04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  

  消费者又多了一道“防火墙”。

  为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13日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8条,涵盖消费维权的约谈对象、范围、程序、内容等方面。此《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将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其中也包括消协组织发现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是经营者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情况。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依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消费维权,是消协组织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行为。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中消协先后约谈阿里、京东等十大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尼康、宝马[微博]、英菲尼迪、一汽大众、中国移动[微博]、中国联通(6.83, 0.17,2.55%)、路虎、东风日产、奔驰、上海大众等多家企业,敦促企业更好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同时,上海、贵州、河南、广东、湖北、深圳等地方消协组织也在本辖区内约谈相关经营者。这些消费维权约谈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消费纠纷。

  中国传媒大学MBA学院院长张树庭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中,相应内容规定的非常详细,这对消费者将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对于经营者也有规范约束的作用。当然对于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来讲,也是一个有利的条款,因为它可以避免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这种效应。

 

  同时,张树庭还表示,从过去的经验来看,中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社会团体的规定还有很多,但都因为执法不严,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一个转折点。”在郝庆丰看来,消协过去在处理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力度还不够,经常会有企业不同意协调,除了给消费者普及维权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给生产者、经营者普及知识。

  张树庭向记者表示,现在有效的办法就是实施一些硬性的配套法律法规,比如消协约谈一次不改正给什么处罚,约谈两次不改正给什么处罚。约谈一次表明你的诚信就降低一分,年检的时候会遇到问题,或者三次就吊销资格证。再或者违规一次交数额巨大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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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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