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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更需“道德责任”

时间:2015-06-29 22:45    来源:光明网教育  

  “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除对一些以前不甚完善的条款进行补充、增加外,最重要的是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然而,笔者以为,食品安全固然需要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但是缺少道德责任的食品安全同样是治标不治本。

  食品安全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但是也不能完全依赖于检测和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出来的。让政府监管和法律处罚从被动的市场抽检这一传统食品监管方式,转变为主动参与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更积极地实施安全控制,才是最有效的监管。

  恪守“用良心做放心食品”,这些食品生产的道德自律者,并非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者,甚至可能也不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志愿者,所以其为了顾客健康“搞科研”,出发点自然是为了生意更好。事实上,对食品安全和顾客健康负责,必然会吸引更多顾客,经营效益会相随而并,同时,也会对一些不良经营者有所触动,客观上达到了多赢的好效果。

  近年来,在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出现的境遇下,事后的反思说得最多的就是依法监管和法治,可是却对食品安全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商业伦理和行业自律关注的甚少。食品安全是个社会问题,管理无非来自两方面,首先是法制,其次是职业道德的自律,在依法监管食品安全因为种种原因差强人意的现实窘迫下,寄希望于提高从业者的道德教育就显得格外迫切,尤其是对散兵游勇的中小餐饮经营者来说,成本最小,最有效的监控就是良心的自我监管和职业道德的提升。

  做食品,宁可得罪供货商,也不能得罪消费者,道理虽然不深奥,但是体现的积极意义深远。供货商是一时合作者的选择,而消费者是持久效益的源泉。一旦得罪了消费者,让消费者吃亏上当,蒙受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失,甚至造成了消费者的健康损害,那么就会永远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想要再重新挽回信誉是很难的。这个道理在投机取巧和急功近利的利润面前,往往一败涂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正因为难才要迎难而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善和不善也是一念之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面对食品安全的“易粪相食”的危机,每个经营者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在亵渎和违背良心。食品安全注入诚信“正能量”并非那么悲观,让越来越多的食品经营者良心发现,用道德温情温热“舌尖上的中国”,并非是很难回答的道德难题。“油条哥”等一些坚守职业良心的经营者就给社会做出了最好的回答,做出了榜样。

  所以,笔者以为,食品安全更该示范“道德良心”,不要完全把检测和监管当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从生产的源头进行管理不但有效,而且事半功倍,如果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者积极践行用道德温热“舌尖上的安全”,那么“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的愿景就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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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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