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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让信托基金大火?

时间:2017-06-05 22:36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人民的名义》让信托基金大火,高小琴在港2亿信托逃得过CRS吗

  反腐神剧《人民的名义》结尾剧情:高小琴为了照顾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的一生,在香港设立了一个2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一般人对“信托基金”没什么概念,笼统的认知就是信托基金可以给孩子提供很多很多钱。

  但是在中国富裕阶层,这个词并不陌生,甚至很多大企业家早就已经设立了海外信托。

  家族信托一种所有权和支配权分离的财产管理方式

  家族信托是目前国外比较成熟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简单的说,就是所有权和支配权分开。

  通过约束条件,由家族信托基金来行使财产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有条件的。

  长辈担心财产交到下一代存在很多风险,所以交给信托来经营,下一代只能在约束范围内享有权益,这是常见的发起家族信托的原因。意思就是老子赚钱不容易,不能随便和和,要传承给更多子孙。

  总体来说,家族信托具备资产分隔和保全、财富传承和分配、税务合规优化、个人信息私密性等优点而备受家族及富豪的青睐:信息保密;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遗嘱和不动产规划;慈善事业;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信托投资公司;设计公司架构;财产保护;继承和遗产税规划等。

  因为信托持有公司股权,所有权不属于某个人,不会因为离婚、尤其是意外死亡而受到影响。在遗产税比较重的国家,比如瑞士、香港,当然现在比较多的是目前国内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仍以海外离岸信托为主,设立地点多选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比如SOHO中国的张欣、潘石屹,玖龙纸业张茵、刘名中,龙湖地产吴亚军。

  海外信托和国内本土信托的差异

  这些国内富豪的信托基金,不约而同地选择建立家族信托?他们海外信托架构该如何设立呢?

  首先,海外家族信托历史比较长,已经有700多年历史,不同时代不同家庭背景的案例丰富,且这方面的司法程序非常成熟,而国内的家族信托,不过三四年的时间,实操案例少,司法存在大量空白。

  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资产保全的根基就是信托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的认可,中国大陆目前显然不具备这样的土壤。

  从信托架构来看,海外家族信托是通过离按公司来规划委托人的各类资产,国内一般是通过信托基金或信托计划,是非法人形式呈现,这之间的差别在于通过离岸公司可方便持有境外的现金投资组合等金融资产、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权、商用或住宅房产、飞机游艇、古董红酒艺术品等各类资产;反观中国版本的家族信托,由于目前国内信托法的配套法律不完善,对于其他资产的持有,如股权、不动产、珠宝等,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实,信托的实质归根结底就是“公司架构”。

  保密性方面,海外家族信托法律认可及保护,允许新推公司不像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披露信托内的资产及分配安排而且离岸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不会对外披露。国内遵守的事“登记生效”原则,国内办理家族信托必须登记公示。这样一来保密性大打折扣

  另外信托内资产投资增值体系也有很大差异

  境外信托公司属于,金融咨询公司,完全不做投资,国内信托资产持有人和投资管理人都是同一个机构,即信托公司。

  最后一点,如果海外家族信托设计合理可以合理避税,比如规避遗产税,离岸信托与离岸公司构架、避税的国外身份(可通过投资加勒比一些项目如加勒比商业银行、加勒比国际保险公司等获赠)相结合,在新的全球税收信息自动共享协议下可获得终级的解决方案。国内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但这一点在CRS全面来袭的今天,对高净值人群非常关键。

  中国富豪们的海外信托架构既能合理避税又能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

  了解了海外家族信托和国内信托的不同,那么海外信托架构该如何设立呢?

  下图模式架构在外内国富人中尤为普遍,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具体以潘石屹、张欣家族离岸信托为例

  2002年,SOHO中国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红筹架构。潘张二人通过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国(Cayman)股权;接下来,SOHO中国(Cayman)设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内7家地产项目公司。

  其中,潘石屹透过Boyce(BVI)控制SOHO中国(开曼)47.39%股权,张欣透过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国(Cayman)47.39%股权,夫妻二人的股权共计94.78%。此时,潘石屹和张欣分别拥有SOHO中国(Cayman)的均等股权。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将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馈赠方式转让给张欣。

  SOHO中国的信托持股设计模式如下:

  张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转让给Capevale(Cayman)(特意为成立信托而注册的公司);紧接其后,张欣把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汇丰信托(该笔信托属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紧锁股权)。张欣在信托条款中设计了信托财产不可撤销条款,张欣是该笔信托的授予人、保护人及全权受益人。潘、张二人作为Boyce及Capevale(BVI)的董事,通过对其控制实现了将资产转移国外和对SOHO中国的控制。

  事实上像以上案例中通过采用信托基金代管持股,保护家族企业控制权的案例非常普遍,如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李兆基)、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恒隆集团(陈启宗)、英皇国际(杨受成)、大新银行集团(王守业)等均于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事实上,富豪们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一间离岸投资公司,以其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是为了防止控股权分配给了众多的家族成员被稀释之后,遭遇了其他财团的狙击,最终的目的还是保护家族利益,让其能够更好的传承。

  高小琴的2亿香港信托基金很难躲得过CRS

  和现实生活的富豪不同,《人民的名义》这部剧中高小琴设立的信托在香港。

  尽管香港的《信托法》非常健全,涵盖保险权益权力、委托权力、特许经营投资能力,规定了反强制继承权规则,保密性、设计框架都具有国际一流的竞争能力,但只有一点,如果高小琴大陆居民身份在香港设立信托基金不是离岸信托恐怕躲不过CRS。

  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工作的相关程序。香港作为国人海外资产转移最受欢迎的目的地,CRS的实施无疑会给许多在港拥有金融账户的中国大陆投资者和相关企业敲响警钟。

  CRS正式实施后,香港和中国大陆税收情报交换铁定事实,税收情报交换蓄势待发,在香港的大陆高净值人士金融资产将完全透明。

  香港信托架构在吸取了美国FATCA法案下对世界上信托架构最多样类型的申报机制和分类经验后, CRS同样有专门针对信托架构的申报机制。在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操作手册》中,信托在CRS实施时有明确的界定金融账户FI还是非金融实体账户NFE的标准,并对实际控权人有非常详尽的判定原则。

  然而,香港税务局在发现更多人选择信托规避CRS之后,于2016年9月发布《金融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专门对信托作出穿透申报的决定。

  也就是说,高小琴所设立的信托如果非离岸信托,将会面临香港穿透申报的现实!

  事实上,事实上,CRS应对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需要一例一案,并非设立一个信托基金就能万事大吉。

  高鸣咨询的“CRS专家”平台拥有资深研究能力和实务能力的CRS规划团队,平台投入了大量人力和时间,研读解析了所有的原版官方资料,包括OECD颁布的400多页的CRS实施手册及签约国的官方法律法规,走访了香港顶尖金融机构,对接了全球排名前列的信托公司、私人银行、金融服务集团。目的只为确保了所有观点都独立公正,所出具的应对策略都是量身定制的专业方案,并且能够有效落地。

  另外,平台杜绝以销售产品为导向,不推销产品,谢绝浮于表面的、只考虑当下的、目光短浅的方法,从长远考虑对症下药。为应对国际环境风云变幻,以及世界各国新法规政策不断更迭,针对CRS的法规不断落地,“CRS专家”平台主动采取“实时跟进,积极面对,合理筹划”的应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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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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