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密码注册 登录

投稿请发至邮箱:news@swcjw.com.c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

投资分级基金,你要准备的和注意的都在这里!

时间:2016-11-26 16:29    来源:这个经济网  

  如果说市场上有哪类产品让投资者又爱又恨的话,估计少不了分级基金的身影。而随着上交所、深交所纷纷正式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一投资品种又在各个分级讨论群中炸开了。

  “像期权一样考试过后才能开通权限就行了。资金门槛不必要。”,有投资者仍在继续说道。

  当然也有投资者认为,“大部分小微投资者对分级风险根本不了解的确容易出事,加点门槛,至少可以有些风险警示。”

  那么,随着《指引》的正式发布,究竟怎样才能愉快地玩转分级基金呢?投资分级基金还需要做哪些准备呢?看完下面这些你就懂了!

  Q :《指引》下,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门槛?

  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Q : 30 万元证券类资产都包括哪些?

  A :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Q :发生下折算的 B 类份额,会有哪些提醒?

  A :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 B 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另外,深交所还规定:发生下折算的 B 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 * ”标识。

  Q :关于基准日停牌?

  A :折算基准日开市至 10 : 30 停牌。

  Q :《指引》增加的第六条是什么?

  A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

  业内人士:与原《指引》相比,增加了第六条,这对于触发下折或份额溢价较高的B 级份额持有人提供了一个风险缓释的“窗口”,类似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的“冷静期”。有助于减弱极端行情对市场形成的正反馈冲击,但同时也降低了分级基金的套利空间。

  Q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怎么签?

  A :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业内人士:设置门槛的目的是让客官们了解分级基金这一投资工具和其他基金有些不同,而这些恰恰是诸位需要熟知和了解的重点内容。而面签、会员综合评估等程序的设定亦可促使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分级基金的各种机制,届时分级基金的工具特性或将发挥得更为全面。

  券商人士:这个还得看看到时候是不是可以像投资ST 股票一样进行电子签,如果一定要当面签的话,一般操作上,异地的也无需跑到开户当地的营业部,只要居住地有营业部即可就近临柜办理,具体可咨询开户券商。

  Q :何时正式实施?

  A :《指引》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Q :关于避免踩“雷”?

  A :据玄甲资管研究院一份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报告显示,证券资产规模介于 1~50 万元的中小散户投资者有超过 80% 不懂分级基金产品,且只有不到 30% 有过投资分级基金的经验。

  业内人士:设置30 万元的门槛虽然能帮助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散户避免踩“雷”,但影响较为有限。而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而言,上述门槛则基本没有影响。

  Q :关于流动性风险?

  业内人士:鉴于分级基金产品的“类结构化”设计属性,在目前“降杠杆”的背景下,无论是从新增产品数量、规模还是交易活跃度方面,未来都将有所下降。

  Q :操作上的短期影响?

  业内人士:对于短线投资分级A 、分级 B 的投资者来说,当下仍可享受机会来临时的分级机会。且此《指引》并不会影响分级基金的申赎费率、净值、定期折算、上折下折、整体折溢价套利等机制和投资策略,诸位投资者仍可继续正常参与分级基金的投资。

  Q :对分级市场的长期影响?

  业内人士:可以预见,在《指引》正式实施后,投资者的专业性可能整体提升,届时分级A 、分级 B 的市场定价也会趋于合理,整体折溢价率也将走在更加平稳的道路中。

█请返回商务财经网新闻首页>>>>>

标签:投资分级基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务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商务财经网介绍|投资者关系 Investor Relations|联系我们|法律义务|意见反馈|版权声明

商务财经网Copyright©《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70608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