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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调查75所高校科研经费 通报4起典型案例

时间:2014-10-16 15:02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教育部查75高校科研经费

  均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同时公布4起典型案例 5人骗领贪污1600余万元

  法制晚报讯 今天上午,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教育部组织召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要求专项检查对75所直属高校全覆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客观存在,与其讳疾忌医,不如请医问药。

  据教育部介绍,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入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重点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情况、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建设情况、学校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情况、学校履行法人责任情况等。在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外拨经费等环节分别重点抽检3至5个科研项目。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表示,社会对高校的要求标准更高,标尺更严,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内和科学殿堂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指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涉及科技、财务、审计、招标等多环节。通过检查可将关口前移,防范科研腐败滋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与其讳疾忌医,不如请医问药。

  教育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

  1.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2.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

  3.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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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发文明确高校党委和校长权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高校党委和校长权责,要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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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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