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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保险销售须录音录像

时间:2017-07-12 16:52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新规将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销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现场录音录像。

  其中,针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险须录音录像;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在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或向“60周岁及以上”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险时须录音录像。

  针对销售误导“重灾区”的银保渠道,新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销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必须包含以下销售关键环节:销售人员有效证件;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的纸质版;告知投保人购买的是保险产品;投保人作出明确肯定答复,并签字确认投保人相关文件等。省内保险业专家表示,“其中告知投保人购买的产品性质是最重要的内容。”

  而对于录音录像的保存时间,《暂行办法》要求从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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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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