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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贸易: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摇篮

时间:2016-08-10 15:53    来源:中国商报  

  

明代宫廷美术作品《南都繁会图卷》被称为“南京本土的《清明上河图》”。

 

  明代宫廷美术作品《南都繁会图卷》被称为“南京本土的《清明上河图》”。

  

古代的秤

 

  古代的秤

  王中亚

  集市贸易是指在固定地点进行的定期集中的初级商品交易活动,也是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和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这种贸易的参加者主要是乡村集市所在地及其附近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乡村居民,他们之间的买卖活动是生产者向消费者的直接出售,是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是一种简单的商品流通。除此以外,参加者还有小商贩以及其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说,集市贸易是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摇篮。

  兴起和发展

  集市贸易起源于史前时期人们的偶然的聚集交易,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之后,部落之间、农业生产者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产品交换次数增多,交换的规模和范围扩大。以后,这种交换活动经常出现在宗教节庆、纪念集会上和景区圣地之中,并常附带各种民间娱乐活动。这样就由原始的偶然的交换活动,逐步形成为有固定时间和地点的商品交易集市。

  早在周朝时期,集市贸易就有了一定的规模。据《周易》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左传》上也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春秋战国时期,集市更有了一定的发展。“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每到逢集之日便十分热闹,有商品交易,也有歌舞行乐,这一风俗以后在许多地区保留下来。

  但是那时的市,是封闭型的,营业时间也有限制,市门朝开夕闭。交易时间主要在上午,过午则渐散,至夕而罢,罢市之后,市场即空,即所谓“市朝则满,夕则虚”。《韩非子》上有一个小故事说:郑国有个人要买双鞋,在家先量好了尺寸,忘记带到市上,回家取来鞋子尺寸再去时,“市罢,遂不得履”。此人如此呆傻,当然是个笑话,但由此也说明那时候市场交易有时间限制,是过时不候的。

  在古代集市上,一般是产需双方直接交易,但后来也有商人涉足其间。孟子所说:“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在《孟子·公孙丑下》中,商人站高垄上、窥测市场动态的神情被描绘得活灵活现。那时农民的“余粟”、“余布”,很大部分就是通过商人之手,积少成多,像滚雪球似地集中起来的。因此,在战国时期经营粮食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500里以内粮食的贩运,正是以乡村的集市为起点的。

  到了唐宋时期,各地集市有很大发展,交易商品也有变化。如唐人《汴洛即事》中说:“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上李太尉论江赋书》中也说:“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据宋代学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戎泸州沿边地分,……去州县远,或无可取买食用盐茶农具。人户愿于本地方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这时的集市已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没有商人涉足其间的墟集,一种是有商人涉足、甚至开设固定店铺的集市。后一种有的已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范成大的《吴船录》就记载:鄂渚“南市在城外,沿江数万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栉,酒墟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

  明清时期由于农业生产发展,人口增加,各地集市又有进一步发展,南方较北方尤盛。据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广东六省27个州县地方志统计,清代从康熙到光绪年间,集市增加的州县有21个,共有820个集市。明清两朝出现了集市定期加频的趋势。如北方的直隶广宗县并非商业发达之区,清代同治年间有8个集市,除城中集市每旬开5次、其余的集市都是每旬4次。这样,每旬共开33集,平均每日约开4集。南方如苏州府长山县,明朝嘉庆年间有23个集,集间距离近者只一里。集市增多,集期加频,商贩利用错开的集期逐日赶场,这就形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乡村商品流通网络。

  集市的“集”含“人与物相聚会”之意。到集市上做买卖称为“上集”、“赶集”,到集上随便看看称“逛集”、“赶闲集”。有的地方称赶集为“赶场”。大型的集也叫“会”,如“庙会”。前往“庙会”的便叫做“赶会”。这种“庙会”大集一般都要持续多日,赶会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庙会上人流之密,商品之盛,交易量之大,都是一般集市贸易所不能比拟的,成为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民俗现象。

  古代集市上商品的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据明代学者谢肇淛在《五杂俎·地部一》中记载:“每集则百货俱陈,四远竞凑,大至骡、马、牛、羊、奴婢、妻子,小至斗粟、尺布,必於其日聚焉,谓之"赶集"。”清朝道光《辰溪县志》中也说:“邑中墟场,远近商贾搬运粮食、衣布、牲畜、杂货,具以日中辏集。”

  形式和分类

  古代集市的形式很多,名称也不一。据明代学者谢肇淛的《五杂俎》说:岭南之市谓之虚,言满时少,虚时多也。西蜀谓之亥。亥者,阂也。阂者,疟也,言间日一作也。山东人谓之集。”所以旧时有“趁虚”、“赶市”等种种说法。这都是每天的、间日的或十天、或半月的经常性的集市,因此也叫常集。此外,还有特殊形式的集市,像流行在各地的一年一度的庙会、春季举行的香市等。庙市一般是一年一度,为期约三五天。香市一般在春季汛期进行,也是一种大规模的集市贸易。

  南北朝时的乡村集市,称为草市;唐代南方的乡村集市称为墟,北方称为集,西南为场。乡村集市大多地处城市近郊或依傍水陆交通要道。这里较易受商业的刺激,商品交换容易发展。在封建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乡村集市是小生产者经济联系的集结点。而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乡村集市有了明显的发展。当时,不仅出现隔日集、间日集,而且还出现日集。隔日集,就是隔一天举办一次集市;间日集,就是每隔数日举办一次的集市,例如,每旬集市日期为三、六、九,每月三旬,即每月可以举办九次集市;日集,就是天天有集,每天都要举办一次集市。

  每年临近春节,各地还要举办腊月集,也就是每年农历腊月出现的年货市场,其起始日期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是腊月初八开始举办,叫做“腊八会”;有的地方开始于冬至,称作“冬至集”。不论始于腊月初八,还是始于冬至,从起始之日起,都要一直延续到农历年底。腊月集上,各种年货应有尽有,不仅有人们过年时穿戴的衣服、鞋、帽子,而且还有过年时需要的烟、茶、油、糖果、鱼肉和禽蛋。所以腊月集的商品交易量,都要比平时猛增数倍。

  由于商品生产有了更大发展,古代集市形式也日渐多样,专门集市的出现,便是这种多样性的表现之一。古代专门集市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季节性的,一种是非季节性的。季节性的专门集市,大多出售的是节令商品,如《成都古今记》记载:“正月灯市,二月花市,三月蚕市,四月锦市,五月扇市,六月香市,七月宝市,八月桂市,九月药市,十月酒市,十一月梅市,十二月桃符市。”非季节性的专门集市则大多销售的是生活必需品,如菜市、渔市、米市、茶市、马市等。

  古代集市上一般分行业设市,也称为肆,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店铺。明代学者蒋一葵在《长安客话·狄刘祠》中说:“京师货物咸趋贸易,以席为店,界成集市,四昼夜而罢;俗呼狄梁大会。”古代集市大多处于人口众多、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中心村镇、寺庙胜地和城市边缘地区。此外,古代在边境关隘还设有关市,也称为胡市,从事对边疆少数民族的贸易。驻军之处有时也设有军市,以满足军队的生活需求。

  有意思的是,在我国古代还曾出现过一种“学市”、又称“槐市”。这相当于现代大学中举办的“跳蚤市场”。据说,这种“学市”是汉朝王莽建议创立的,槐市“列槐数百行为隧,无墙屋,诸生朔望(每月初一和十五)会,且各持货物及经、传、书、记、笙、磬、乐、器,相与买卖,雍容揖让,论义槐下。”

  建设和管理

  在古代“市”也称作“市井”。这是因为最初的商品交易大都是在井边进行的。司马迁《史记·正义》中说:“古者相聚汲水,有物便卖,因成市,故日"市井"。”古时在尚未修建正式市场之前,常是“因井为市”。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解决商人、牲畜用水之便,二是可以洗涤需要出售的商品。东汉学者应劭《风俗通》中就说:“于井上洗涤,令香洁。”因此,在古代许多地方都在集市上设有水井,以便让商人饮马之用和清洁商品。

  古代集市,每日的交易活动分三次举行:“朝市”在早晨,“大市”在午后,“夕市”在傍晚。参加夕市贸易的,都是小商小贩。集市设有门。进入市门交易,叫“市入”,市入之时,有小吏执鞭守于门口,以维护市入秩序。市场的各个贸易地点,叫作“肆”。同一市场中,按照不同的经营品种,设若干个肆。市内设有存储货物的屋舍,叫做“廛” ,也就是后世的栈房。因此,集市也称作“市廛”。

  古代的“廛”都是官府建造的,所以商人存入商品必须纳税,叫“廛布”。贸易时用的券契,叫“质剂”。其中长券叫“质”,用来购买牛马等商品;短券叫“剂”,用以购置兵器及珍异之物。大市使用“质”,小市则用“剂”。市场管理者称为“市令”。商人必须服从市令的管理,否则就会遭到处罚。处罚的方式之一是罚款,叫“罚市”。

  集市是“市井”百姓的活动场所,所以朝廷不允许达官贵人随便进入集市,进入者要受到处罚。据《周礼·地官》记载:“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朝廷之所以要这样做,是为了“尊卑有别”,也就是为了维护这些人的身份。秦汉时期制定的《金布律》、《关市律》等都有类似规定,以加强集市的管理。

  从秦汉到隋唐,集市贸易的时间一直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在中午的时候,管理人员击鼓三百下表示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了;到了下午,管理人员敲锣三百下提示商人和消费者要离开市场了。由此可见,当时对集市商品贸易的管理十分严格。其实,所谓的大唐盛世的“盛况”主要表现在政治、文化、军事等方面,而在商品经济和集市贸易等方面远不及后来的宋元明清时期。

  北宋开国以后,对集市贸易实行开放性管理,集市贸易的时间便不再受到限制了,集市不仅白天开放,而且夜晚也可以交易,这样使早市和夜市应运而生。尤其是早市更受到人们青睐,早市于每天早晨开市,交易时间很短,商品交易也以过去粮食为主,改为渐以蔬菜、瓜果为主。商贩、菜农和居民早晨赴市,俗称“赶早市”。还有的天不亮就成市,天刚亮就散集,俗称“露水集”,甚至称为“鬼集”、“鬼市”。这种早市尤其在沿湖沿河的村镇集市上十分常见,渔民们将刚打上来的鲜鱼拿到集市上卖,而居民们也乐于购买。因此,这种早市十分受到人们的欢迎,以至于流传沿袭至今。

  在开放集市贸易时间的同时,宋朝也不再设定固定的市场范围,集市贸易已经成为一个单独的领域,不再是政治的附属物。这虽然极大地促进了集市贸易的发展,但对集市管理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朝廷和当地官府退出对集市贸易的直接管理后,集市贸易逐渐出现自治的管理组织,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组织当时被称为“行会”。当然,行会组织本身则要受到朝廷和当地官府的管理和支配。譬如,行会要直帮助朝廷和当地官府收纳商品交易税,同时还要为朝廷和当地官府提供一些物资等。南宋时期,朝廷和官府连经济手段也不用了,直接委派当地行会组织去管理集市贸易。

  明清时期的集市贸易自治组织发展迅速,出现了地域性与行业性的行帮、会馆、公所等组织。与此同时,牙商组织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牙商,就是古代集市贸易中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抽取佣金的中间人,也被称为“牙郎”、“牙侩”、“牙人”、“牙子”。此时,牙商不断增多,营业范围逐步扩大,“牙店”、“牙行”等行会组织随之崛起。他们不仅要完成交易双方“中间人”的工作,而且还负有代官府监督商人纳税的责任。

  明朝的牙商有官牙、私牙之别。官牙由官府指定,私牙也必须得到官府批准并取得印信文簿后才能营业。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并加强了对牙商的管理。据《清会典》记载,清代“凡城庙衢市,山场镇集,舟车所凑,货财所聚,择民之良者,授之帖以为"牙侩",使之辨物平价,以通贸易。”清朝严禁州县滥发“牙帖”,禁止私立牙行。牙行所领凭证称为“牙帖”,这种“牙帖”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工商营业执照。由此可见,明清两朝对牙商和牙商组织已经实行了正规化、常态化管理。这不仅有利于买卖双方公平的交易,而且有利于集市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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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集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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