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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争端没有赢家

时间:2014-07-28 15:21    来源:国际金融报  

    核心提示: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健康、稳定发展的经贸关系需要中美双方共同建设、共同呵护。希望美方多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注入正能量。


  CFP 图

  在中国沿海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一位管理层人士眼中,从孩提时代开始,美国就是他“最关注的国家”。

  “历史、篮球、美剧等,无一不是我一直在看的内容。”7月23日下午,他一边拿着手机浏览与财经有关的新闻,一边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讲述,“但从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给我印象最深的却只有3个字:贸易战。”

  过去5年,这位管理层人士经历了中美间沸沸扬扬的轮胎特保案,看到了包括他自己所在企业在内的无数家中国企业,最终倒在了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下称“双反”)及“337调查”(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的“大棒”下。

  直到最近,上述管理层人士才稍稍缓过劲来,看到了中国企业的“一丝逆袭”——日前,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裁定,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光伏板等产品征收的72亿美元关税的做法“不符合WTO制定的规则”。对于这个结果,英国《金融时报》甚至分析,这项裁决“可能限制美国利用关税作为惩戒工具的行为”。

  紧接着,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宣布奥巴马政府此前禁止中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旗下“关联公司”罗尔斯集团公司(下称“罗尔斯”)在美国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有观点称,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美国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有望发生重大程序调整。”有观点称。

  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有专家认为,从最终的获益程度上看,这两件事尚不值得过于欣喜。一方面,在美国经济没有完全复苏前,中美两国的贸易纠纷短期内不会完全解决,中国企业未来仍将面对来自美国“大棒”的打压;另一方面,在合理地利用规则方面,中国还不及“老谋深算”的美国,且美国并没有失去修改规则、继续打压其他贸易国的机会。

  “两件事的背景、发生经过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类似的: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对美国方面的裁决进行了很积极的应诉。”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牛海鹏7月23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相较几年前,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且可以预见,这两件事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同时,作为全球最重要的两个贸易大国,中国和美国间未来可改进和挖潜力的空间依旧很大。”

  正如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出席第六轮中美工商领袖和前高官对话的美方代表时所言,一个良好的中美关系对彼此有利,也具有全球影响,是中美创造更大全球化利益的空间所在,“双方要按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在增强互信、深化合作、拓展利益、管控分歧上多下功夫,让中美合作的列车平稳健康地前行”。

  WTO裁决美违规

  美国关税修订法案(案号H.R.4105,下称“GPX法案”),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却成为WTO范围内中国“告赢”美国的关键因素。

  事件追溯到两年多以前。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法院曾作出一项裁决认定,依美国的《关税法》,美国商务部“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反补贴税”,换句话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支出不能作为“补贴”来计算。联邦法院的上述裁决意味着,奥巴马政府自2009年9月对中国轮胎执行的特保案将“缺少法律基础”。

  “联邦法院的裁决损害了美国的贸易执法能力。”当时在众议院进行听证时,美国时任贸易代表罗恩·柯克直言。

  为了保证自己国家的贸易利益,2012年3月5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有合理的法规来对中国、越南等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随后,美国众议院及奥巴马本人对于这项法案投了赞成票。

  这就是GPX法案的由来。“损人不利己”的做法很快引来了中国等国的反对。2012年9月17日,中国就美国在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美方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中国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随后又通过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认这些调查的合法性。”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当时表示,“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对于中国的申诉,WTO在7月15日凌晨公布了裁决结果:美国政府“必须遵循国际贸易规则”。据悉,WTO的裁定报告支持了中方的多项诉讼请求,认定美对华发起的反补贴措施在公共机构认定、土地专向性认定及对出口限制措施发起反补贴调查等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外媒还披露,美国关于“中国政府的补贴扭曲了中国市场,以至于中方产品在国内的价格并不足以作为(出口)基准”的说法同时被WTO否定。

  具体看,这项决议明显利好中国的光伏和钢铁产业。WTO的表述是,“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钢铁和光伏板等产品征收的72亿美元关税的做法不符合WTO制定的规则。”

  此前在7月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对外称,“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的最新定调是,本案共涉及22类中国产品,年出口金额约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

  “这一裁决有利于中国。”美国贸易代表Michael Froman略带醋意,“美国政府正认真评估现有选择,并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美国针对不公平补贴的救济措施仍旧强力有效。”

  对此,多位钢铁行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站在他们的角度,美国的做法绝对不可取,“也是对中国国内钢铁市场不了解的一种体现”。

  中钢协人士此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一些国家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完全没有依据”。一方面,中国历来就不鼓励大量出口钢材;另一方面,中国市场中,钢企间的竞争“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残酷”。

  采访中,也有中国企业对WTO的裁决叫好。“设立WTO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全球市场公平贸易、自由竞争的原则。参加游戏就要遵循游戏规则,而不能将规则理解为‘对我有利就是规则,对我不利就要无视它’。”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晶科”)市场总监钱晶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对于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且希望借此为“无谓的贸易争端尽快找到解决的出口”。

  三一告赢奥巴马

  一边是WTO作出了对中国有利的裁决,另一边,又从美国传来了中国企业“告赢”奥巴马的好消息。

  7月15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起诉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一案中获得胜诉。

  据称,“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

  颇为巧合的是,三一重工与奥巴马的纠纷同样出现在2012年3月。事情的起因是,罗尔斯公司当时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名为Butter Creek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

  紧接着在当年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进行了两次阶段性裁决:罗尔斯须停止修建相关的风电项目,且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

  据报道,该临时禁令随后又被修改为设备移除前进制转让。然而,当罗尔斯抗议CFIUS作出的决议并将其告上法庭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命令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理由仍是“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1990年老布什政府后,22年里首次由美国总统出面叫停外资收购的案例”。

  对此,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修改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在美国初审法官驳回三一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提起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之后的2013年10月16日,罗尔斯又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最终,法院裁决书显示,美方行为侵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应被允许质证。判决书说,“奥巴马的禁令违法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诉讼过程中,罗尔斯公司绕开了本案事实部分的焦点——收购是否会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相反,罗尔斯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美国政府只给出了‘威胁国家安全’的结论,但却没有给出进一步的理由或者解释,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的要求。”国际诉讼律师郝俊波称,在法律的技术环节上,三一重工方面“采用了比较聪明的策略”。

  对于下一步的动向,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7月19日称,“接下来,存在CFIUS和奥巴马上诉的可能。如果上诉,三一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如果他们放弃上诉,三一将取得彻底胜利,但也不排除进一步和解的可能。同时,下一步是把风电项目转让还是另作他用,取决于对方的反应。”

  意义到底有多大

  经历两次胜利,不少人发出惊呼:在对美国那么多年的贸易战中,中国是不是逆袭了?

  “我支持这个观点。”上述管理层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方面,纵向比较那么多年的纠纷,似乎吃亏的都是中国,美国却从纠纷中获利颇多,甚至保障了他们的就业;另一方面,中国积极申诉的行为,确实值得称赞,至少说明我们的企业早已摆脱了贸易纠纷中‘懵懂’的阶段。”

  不过,国内龙头光伏企业的一位高层人士7月22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一个冷思考是,美国会不会真正执行相关裁决,效力究竟有多大。

  “反倾销、反补贴是美国政府以保护本国同类产业为名,定向对其国内进口商进口中国的光伏产品时征收高额关税,以迫使其国内进口商不堪负担而形成不进口中国产品。”他说,目前,WTO裁定的是美国违反规定时“得美国自觉纠正”,这就意味着,“如不纠正,我们公司也没办法对付他们”。

  事实上,“拒不执行”确实是美国可以采用的一种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就能理解中国商务部人士近期多次对美国的“敦促”表态了。

  “我强烈敦促美方,正视其在贸易救济领域长期、系统性存在的违反世贸规则的立法和实践,诚信地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及时、全面地纠正滥用贸易救济规则的错误做法,努力作严格遵守规则的样板,不要成为破坏规则的负面典型。特别是在世界经济正缓慢复苏之际,美方更有责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7月17日就曾公开对美国方面施压。

  在牛海鹏看来,同样的道理是,三一重工“告赢奥巴马”本质上的收获也不大,亦可能遭遇政令上的“执行难”问题。

  但牛海鹏认为,抛开经济利益上的收获,“至少中国在对美国贸易纠纷的经验上,又增强了一些”。

  “好的现象是,不管是三一重工,还是中国商务部,都学会使用‘申诉’这个手段,而不是坐视自己吃亏。”牛海鹏说。

  “这在未来的贸易纠纷中,也是可以大力使用的。”牛海鹏说,“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美国的确更善于利用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还是要加强学习,在多个层面应对美国的贸易‘大棒’。”

  对于这一点,三一重工对美国政坛的“察言观色”,或值得未来中国企业的借鉴。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CEO吴佳梁介绍,诉讼过程中,他从美国高水平律师中挑选出两个团队,一个偏共和党,另一个偏民主党。“当时,如三一倾向于和解模式,则选择偏民主党的律师团,因为他们的律师本身就跟白宫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倾向于诉讼到底,则选择偏共和党的律师团”。

  三一重工最后选的是偏共和党的律师团。他们看中的是“奥巴马目前在美国政绩不佳,在国会经常受到共和党攻击”这个情况。

  据了解,美国今年将举行国会中期选举,结果将对两年后的总统大选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此时让奥巴马败诉,可以给共和党增添一份证明奥巴马‘无能’的证据。”有分析称,从这个角度看,三一的胜利可解释为“正确了解和利用美国政治局势发展的结果”。

  中美贸易何去何从

  “短期来看,中美贸易摩擦或仍将继续下去。”牛海鹏说,“很简单的道理,美国要保障就业,稳定经济,发展国内企业。那么,必然会打压中国在内的其他贸易大国,以保障自己本国工厂的利益。”

  就在7月18日,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继2009年轮胎特保案后,美国对中国轮胎设置的又一贸易壁垒。

  与之前的借口类似,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2009年的那轮特保案结束后,“中国轮胎出口美国大幅增长,损害了美国轮胎企业的利益,并波及当地工人的就业岗位”。

  然而,可以预见的是,轮胎行业肯定不是中美两国间要正面交锋的惟一战场。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预计,未来,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遇到的贸易摩擦可能会呈现3个趋势:首先,从传统手段向非传统手段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美方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增多;其次,贸易保护主义成分隐匿性增强,尤其是在碳排放、劳工标准等方面,美方往往急于抢先占据舆论制高点;再次,借口国家安全的情况增多,如美国市场对华为、中兴等中国通信设备制造商进行封杀。

  “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健康、稳定发展的经贸关系需要中美双方共同建设、共同呵护。希望美方多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注入正能量。”高虎城在7月17日强调。

  在牛海鹏看来,长期而言,中美两国的贸易往来应该要持积极看法。“根本上看,美国和中国谁都离不开谁。高层们同样清楚,一旦彻底闹掰,‘损人’的同时,更‘不利己’”。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看起来气氛依旧紧张的2013年,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当年的双边货物贸易额还是“达到了创纪录的5210亿美元”。

  7月10日,中国宣布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同意在2014年底前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从2015年初起,将以各自的负面清单出价为基础启动负面清单谈判。

  在上述管理层人士看来,对于企业而言,在目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下,“要谨慎,但不要怕”,因为市场总会为有准备的人说话。

  钱晶认为,抛开纷争,更重要的是,企业要真正去了解自己的竞争力在哪里,尽力发挥自己的优势,这才是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思考的。黄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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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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