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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不服“国酒”商标被否,反告商标评委和31家企业!

时间:2018-08-14 18:11    来源:商业周刊  

 

 

  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再度被否后,茅台集团最近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据了解,茅台集团为获得“国酒茅台”商标,早在2001年就提出申请注册,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但是两次被国家工商部门驳回,并遭包括五粮液、汾酒、郎酒等31家白酒企业和机构反对。2016年12月26日,商评委公布了不予注册的决定,使得一直反对茅台集团此种行为的白酒企业民意有所平复。

  但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并提出复审申请。今年5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再度决定,对茅台集团申请使用“国酒茅台”作为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一次,茅台集团转而对商评委和一众提出异议的酒企告上了法庭。

  商标权之争 实际争的是品牌形象

  实际上,“国酒茅台”商标申请遭遇的重重阻力,与企业间的经营博弈和品牌形象竞争不无关联。据界面新闻报道,商标权之争,其实都围绕着“国酒”的定义展开。对“国酒茅台”持异议的一方认为,这一概念损害了中国其他酒企的利益。该商标如果获得注册,容易产生茅台是“中国最好的酒”的误导,影响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认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商评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这个获得注册,就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不予核准注册。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茅台集团认为,“国”自本身有“国家的”、“国家级”的含义,但是“国酒”作为词汇并不能得出“国内最好的酒”的含义,而所谓“国家级酒”的含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国酒茅台”的含义应当结合这一商标的整体来理解,“国酒茅台”中“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国酒茅台”的使用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

  同行酒企 大多对此提出异议

  早在茅台集团第一次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家机构、企业提出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也包括五粮液、剑南春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

  而当2012年,国家商标部门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已过初审。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就收到异议书95件次。而五粮液与汾酒也曾分别提交“国酒五粮液”、“国酒汾酒”商标申请。业内称或为反制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举动。

  

 

  此次被起诉的酒企纷纷表示继续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山西汾酒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态度依然不变。五粮液方面也表示,目前办公室尚未收到相关应诉文件,但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

  据大河网报道,行业观察者与法律相关人士中不少人对茅台集团成功注册“国酒茅台”为自己的商标并不看好。“我认为从法理上说,这个商标不应该获得注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茅台通过这个商标相当于向消费者暗示其获得了政府的支持或认可。”

  白酒专家杨承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注册成功的困难还是很大的。首先,行业内已经有很多企业在反对;其次,站在国家商标部门的角度,可能觉得这种业内资源独占或许会对业内其他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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