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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价外价 你还做忍气吞声的购房者?

时间:2016-11-22 22:39    来源:房天下  

  [摘要] 根据目前的市场反映来看,和排号类似,一些被开发商公认的行规,一些不明所以的收费内容,甚至是违规收费的行为,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现在我们楼盘已经不收取排号费了,像以前类似于4万抵8万电商也不让做了。”北京门头沟一位置业顾问透露。

  住建部严惩房企9种行为的整治行动已经在地方执行,其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行为明确在列。

  根据目前的市场反映来看,和排号类似,一些被开发商公认的行规,一些不明所以的收费内容,甚至是违规收费的行为,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违规:没拿预售证就收排号费

  此前,不少北京新房楼盘要求购房者在开盘前,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才能参加排号,并享受相应的购房优惠。在房源稀缺的北京,燕郊一些楼盘的排号费甚至曾涨到了4万。业内分析,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蓄客”,甚至是人为制造出销售火爆的现象,刺激有意向的购房者赶紧入市。

  在其他一些地方,这个费用也叫作“诚意金”、“意向金”,这种行为被称为“认筹”。

  认筹,作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为国家明令禁止,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认筹也不具备法律效应。同时,如果开发商无法按照计划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没法按照计划开盘,对于购房者也是有风险的。

  从10月份以来,北京、上海、武汉、珠海、济南、石家庄、福州等地已经对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开始收取“诚意金”、“意向金“的开发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改和处罚。据新华网报道,石家庄27个楼盘因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要求予以关闭售楼处。

  虽然没有预售就收取诚意金是违规的,但很多购房者容易将定金和诚意金的概念混淆。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在买房时,如果“定金”两字有异议,应该当场提出更改,或终止交易。另外,专家还提醒购房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了防止出现因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的情形,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只要不超过房屋价款20%均可)或约定惩罚性违约金条款,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

  "价外价"横生 购房者不要忍气吞声

  “价外价”是指在开发商无法调整备案价的情况下,向客户实行“硬加价”,导致实际价格高于网签价格。

  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家楼盘售楼员在开盘前催促购房者缴纳38万元认筹金,开盘当天只有“大筹”客户才有参加选房的资格。此前销售表示,这笔是“团购送精装修”的费用,购房者便以为只是抵扣房款首付的价款。

  然而,后来购房者发现38万元认筹金并不能抵扣房价。销售人员又表示, 38万元是“装修团购费”。但是,服务书却对装修一事只字未提。

  业内表示,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外,再以加收装修款、捆绑销售的形式加价的行为,在一二线城市也较为常见。比如在新房销售过程中,部分新房项目向购房人出售房子的同时,还要求购房人要购买车位。如果购房人不同意购买车位,就无法买房。

  对此,专家建议购房人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开发商存在捆绑搭售的行为,而不要为了买到房子一味地忍气吞声。

  买房时这些费用还是必须要缴的

  虽然买房时会经历多种多样的乱收费现象,但有些费用却是实实在在,必须要缴的。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在购买新房时,除了购房款外,需要涉及的费用大致包括新房交房税费、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以及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其中新房交房税费包括契税、住房维修基金、房屋产权登记费、证照印花税、工本费。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则有房款尾款、面积差额款、装修变更费用、车位款。

  除此之外,物业管理费用、北方城市供暖费、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停车管理费也是需要正常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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