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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颐府开发商强制收取业主大修基金和契税

时间:2013-10-22 15:22    来源:中国日报  

商务财经网讯:中国日报网房产·陕西频道,今晨收到两封投诉开发商强行收取大修基金和契税的联名诉求书,对此记者向相关律师进行了咨询。

    天赐颐府开发商强制收取业主大修基金和契税的联名诉求书

    尊敬的西安市房管局有关领导:

    我们是西安航天城天赐颐府小区的部分业主,天赐颐府小区的开发商为陕西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开发商于2013920在华商报刊登了天赐颐府楼盘交房公告,并电话通知业主各栋楼的具体交房日期,从926日起该楼盘陆续交房。

    当大量业主到指定地点办理收房手续时,却遭遇开发商无理和强硬对待,开发商要求业主向其内部财务交纳房屋大修基金和契税,仅开具开发商自己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履行下一步交房手续,不给钥匙、不得收房,没能收房的业主甚至连小区大门都不得进入。 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从926日起,陆续有业主或电话、或亲自到贵局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大概是:开发商该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我们立即责成其改正。但是时间已近半月,天宇实业仍然我行我素,仍要求先交大修金和契税才能收房,拒绝业主收房合理要求。我们本着依法维权的宗旨,郑重联名向贵局书面提出诉求,希望你们能采取果断措施,阻止开发商的严重违规行为,还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尊严,还广大业主最起码合理诉求!我们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代收大修基金和契税的违规行为,已违规收取的费用立即退还业主,或限期缴纳于有关部门后向业主公告!

    关于航天城天赐颐府小区物业——陕西天泽凯隆物业管理公司

    违规超标准收取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费的联名意见书

    尊敬的航天城天赐颐府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物价局、长安区物价局有关领导:

    我们是西安航天城天赐颐府小区的部分业主,该小区于2013920在华商报刊登了交房公告,从926日起陆续交房,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由陕西天泽凯隆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陕西天泽凯隆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1、物业费:每月每平米1.5元,2、公共能耗费:每季度每户200元,3、电梯费:按楼层高低每月每平米0.35-0.45元不等,4、垃圾处理费:每月6元。

    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该小区物业服务部门上述的123项收费持有很大意见且不予认可,我们部分业主联名郑重向你们进行反应,希望主管部门尽快纠正其错误,还广大业主公平公证。我们要反应的具体问题和理由如下:

    关于每月每平米1.5元物业费的不合理性

    1、【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而我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主要内容未有提及。

    2、业主在天赐颐府的各大购房网站上公示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单位为陕西天泽凯隆物业管理公司,其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2/平方米,但现在交房时却提高到1.5/平方米,明显有欺诈嫌疑。

追踪:天赐颐府开发商强制收取业主大修基金和契税    

追踪:天赐颐府开发商强制收取业主大修基金和契税    

    3、天赐颐府业主收房时,未在物业办及小区内见到任何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行政机关批准的关于该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公示。

    4、我们多次电话询问西安市物价局和长安区物价局关于该小区的物业收费问题,答复均为:该小区收费未在物价局备案。

    5、收房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当业主对物业费按每平米1.5元收费有意见而不愿签订协议时,他们说“不签字不给钥匙”,明显存在强迫嫌疑!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天泽凯隆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环节和服务过程已明显违反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有关规定。

    关于预收取每季度每户200元公共能耗费的不合理性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随水费分摊。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业主对征收公共能耗费无异议,但对每季度预收200元(每月每户平均66.7元),业主普遍认为预算过多。该物业近期的种种表现,使得我们对公共能耗费的据实性、可靠性存在质疑,不少业主质疑“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能达到单独计量”?担心“有去无回“。

    三、电梯费收取标准不合理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由此推断,业主所交纳的电梯费仅承担“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电梯日常维护费用不应再由业主分摊。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载明业主分摊的是“电梯维护费”,且未提及“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请问“维护费”包括什么?业主应该分摊多少?

    记者从地税局了解到,契税是不允许代收的,但是显然开发商却在越俎代庖收取契税,业主们将大修基金相关问题反映至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在违规操作,并且已经告知对方不可违规操作。但是业主们却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合同上面清楚的写着一个月未收取房屋的按照弃房处理,将不再享有其使用权!

    欢迎咨询[中国日报网]联系我们:029-8542 6618

    购房交流群:275414112

    联系请提及中国日报房产·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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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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