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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消费者“错买”获补偿

时间:2014-09-17 12:19    来源:镇江日报  

  本报讯货不对板是消费者在购买建材家具中容易遇到的一个问题。前不久,市民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店里看中的木门和送货到家的款式不一致,一问才知道,原先看中的居然是几年前的款式。

  沈先生家里正在装修,他在逛建材装饰城时看中了一款实木复合木门,当下便定了5扇门,包括门套和窗套,一共消费一万多元。可是送货上门后,沈先生发现送来的木门和原先看中的样品不一样。“我当时就联系了对方,卖门的老板这才告诉我,当初看中的样品已是几年前的款式,现在这个型号已经换成了送上门的这款样式。”沈先生不能认可商家的做法,便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润州工商调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沟通,证实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表示,由于样品是几年前的旧款,厂家已经停产,无法调换,并对自身在销售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感到抱歉,愿意赠送沈先生200元礼品作为补偿。(朱倩倩李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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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商家,告知义务,消费,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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