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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酒商标争夺步步升级 “诉讼大战”隐现执行乱局

时间:2018-06-22 20:10    来源: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  记者刘敏 北京、西安报道

  从西安出发,沿西禹高速前行,至白水县后再20分钟车程便到了杜康镇,清代白水县志记载杜康便生卒于此,相传杜康就是用这里的泉水酿出了杜康酒,当地对酒祖遗址的祭祀也沿革千年;而在河南洛阳市南的汝阳县,现在还有杜康村、杜康河、杜康泉;与汝阳相距不远的伊川县,虽然没有跟杜康有关的传说,但因在夏文化遗址处曾出土过酒器,遂成为杜康在伊川造酒的依据。

  上世纪70年代,河南伊川、汝阳、陕西白水三地各建起杜康酒厂。彼时,三家酒厂生产的都叫杜康酒,由于当时尚未实施商标法,因此其产品也均未以“杜康”作为商标注册,仅作为酒的特定名称使用。这种状态在计划经济时代下各方尚能相安无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深入,以及企业品牌意识的逐渐觉醒,一场绵延数十年的商标大战便在三家酒厂之间徐徐拉开、接力进行。

  2009年后,因河南两家酒企合并让杜康商标的争夺从三方变为两家,但《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其激烈程度却并未减弱,近年来更是不断发酵升级并显露出极端苗头,其最新四起诉讼正成为杜康商标战未来走向的核心焦点。

  杜康商标演变史

  上世纪七十年代,河南伊川杜康酒厂、河南汝阳杜康酒厂及陕西白水杜康酒厂均生产杜康酒,却都没有以“杜康”作为商标注册,杜康二字仅作为酒的特定名称使用。

  1981年,国家工商局经与河南、陕西两省及相关部门协调后,决定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杜康”商标,注册登记号为152368。因考虑到汝阳和白水两家酒厂生产杜康酒已有10年历史,在当地市场也都小有名气,又规定汝阳杜康酒厂和白水杜康酒厂可无偿使用“杜康”商标。1983年《商标法》实施后,伊川杜康便与汝阳杜康、白水杜康签署商标共用协议,最终的结果便是一个商标三家共用。

  在共用“杜康”商标的十多年间,伊川、汝阳、白水三家酒厂通过在商品包装上注明企业名称的方式以示区分,实际使用的区别性标识是“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按地名小字体、杜康大字体组合而成,并逐步形成了各自的产品特色和消费群体,也各自获得了诸多荣誉。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解决问题。1996年12月14日,国家商标局最后同意白水杜康酒厂可以申请注册带有地名的杜康商标,注册号为915685、全称为“白水杜康”的商标被正式核准注册。此后20余年,白水杜康酒厂以这枚915685号“白水杜康”商标为基础陆续注册了100余枚防御型商标,这些防御型商标虽在形状、颜色、排列等方面各有变化但主体内容均包括“白水杜康”四字标示。

  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为洛阳杜康,新成立的洛阳杜康立刻发起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陕西杜康酒业集团被列为第三被告,其起诉的理由是商标侵权,但最终败诉。法院认为河南杜康集团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诉请不予支持,维持了“白水杜康”商标的注册。

  此后,洛阳杜康并未罢手,围绕商标问题对白水杜康始终缠斗不休,公开信息显示,从2015年至今的三年多时间里,洛阳杜康在全国多地针对白水杜康进行的行政投诉24起,发起的商标侵权类诉讼十余起。白水杜康也以商业诋毁等案由对洛阳杜康进行了几次“反攻”。

  诉讼混战中的焦点

  在这场硝烟弥漫的商标诉讼大战中,有四起案件正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其走向与结果也具有典型指征意义,它们分别是:2016年5月,洛阳杜康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同年,白水杜康在渭南中院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案;2017年7月,洛阳杜康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和2017年9月,洛阳杜康在天津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

  这四起案件中,2016年白水杜康起诉洛阳杜康的商业诋毁案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后,于今年3月16日尘埃落定,白水杜康胜诉。法院最终判定洛阳杜康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外包上印出“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字样侵权成立,败诉后洛阳杜康无奈按判决要求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几则“豆腐块”的消除影响声明,宣称以后将不在生产的产品上标注“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

  洛阳杜康分别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一中院提请的两起针对白水杜康商标侵权诉讼,目前均处于一审结束等待二审的阶段。洛阳杜康发起两次诉讼的内容与逻辑相似,均认为白水杜康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杜康”而缩小“白水”二字的行为,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极易造成混淆,因此侵害了洛阳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合法权益。

  从一审结果来看,双方各有胜负:洛阳杜康在西安雁塔法院一审胜诉,在天津一中院败诉。相关判决书显示,在判断商标侵权的根本标准即: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方面,天津与西安两地法院的认识截然相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混淆可能性时应当考虑产生本案纠纷的特殊历史背景,因商标共存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所以在处理涉及两个注册商标的侵权案件时,应当做到两个利益平衡即:共存商标权利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平衡。据此,既要注重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又要尊重已经形成的市场秩序,尊重消费者已经形成的认知。

  基于该逻辑,对于白水杜康公司商标使用中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问题,天津一中院着重从两方面分析:1、白水杜康公司主观上是否存在攀附原告洛阳杜康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故意;2、相关公众是否在客观上将两者的商品实际区分,是否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

  为此,天津一中院分析了白水杜康公司的主观状态、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杜康商标纷争多年的历史事实、白水杜康商标的知名度等多方因素后,综合判定仅凭人为的主观认知判断“小白水、大杜康”商标不会对洛阳杜康方面构成侵权。

  最终天津一中院判定:洛阳杜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他混淆可能性因素的情况下,仅以白水杜康使用“白水杜康”时“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构成侵害涉案商标权行为主张不能成立,基于上述理由,原告洛阳杜康认为被诉侵权行为同时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张亦不能成立,驳回洛阳杜康全部诉讼请求。

  但西安雁塔法院的判决则称:“白水杜康公司的这种使用方式,使普通消费者只注意到“杜康”两个文字,而忽略“白水”两个文字,造成普通消费者难以通过商标标识对相关商品的产地加以区分”,据此最终判决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白水杜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案的再审裁定中,亦有与天津市一中院审理逻辑相似的分析,其内容为:“相关历史文献可以表明,“杜康”二字自古以来就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存在着特殊意义,与酒具有密切联系。而从本案伊川、白水、汝阳三家杜康酒厂最早均生产“杜康”酒,到后来三家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注册商标,直至现在洛阳杜康公司和白水杜康公司均持有含“杜康”二字的注册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将“杜康”二字作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及其所产生的商誉,绝非由某一特定主体所独创并享有。在目前的市场中,洛阳杜康公司的“杜康”注册商标和白水杜康公司的含有“杜康”二字的注册商标均合法存在”。

  这起商业诋毁案由于具有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还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下发通知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因此天津、西安两地的二审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变味”执行与“多输”僵局

  2016年5月那起洛阳杜康向洛阳中院起诉白水杜康的商标侵权案,则经洛阳中院一审、河南高院二审后最终判决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成立,并要求其向洛阳杜康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人民币,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但执行中的程序方向却颇为耐人寻味。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相关往来文书显示,洛阳中院在冻结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后,于2018年5月15日向白水杜康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2018年6月6日,白水杜康向洛阳中院递交财产申报表,其中包括向法院提供7000余亩土地的土地证书和价值1.6亿元的原酒作为被执行物;几天后,洛阳中院再次通知白水杜康称将对已经冻结的915685号白水杜康商标及一枚防御性商标进行评估,准备拍卖商标。

  在此过程中,白水杜康与案外人陕西酒圣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洛阳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其中,陕西酒圣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称2017年与白水杜康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经陕西白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调解后确认将“白水杜康”主商标及相关所有商标一并作为非货币出资,变更到陕西酒圣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此时发现洛阳中将“白水杜康”主商标予以查封、冻结,导致其无法取得“白水杜康”商标的所有权。而洛阳中院执行的(2018)豫民终8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金钱给付义务,并非“白水杜康”商标。同时陕西白水杜康有其它充足、无争议的财产可供执行,足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因而请求解除对“白水杜康”商标的查封、冻结。

  白水杜康亦提出类似异议,并称按照洛阳中院提供的财产申报表格顺序,其提供的可供执行的不动产、原材料价值超过两亿人民币,并且比无形资产更容易变现,执行顺序应在商标之前;另外白水杜康商标早在多年前就被中国白酒协会评估价值为56.55亿元人民币,远远高于执行标的1500万人民币,因此要求解除对商标的查封。

  惨烈的商标诉讼最终造成的是一个“多输”局面。给参与双方都造成两家公司经营均受到影响。白水杜康方面称,近年来在遭洛阳杜康不断起诉下,被动卷入的官司越来越多,导致其产品在全国多地永辉超市、华润万家等连锁卖场内不得不暂时下架,亦有不少经销商因此积压货品或货款流动受阻,更严重的是让企业的上市计划不得不一再延迟。

  陕西白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白水杜康是当地支柱企业,连续多年的经营被打官司拖累也让白水县脱贫饱受拖累。

  洛阳杜康虽然早在2008年9月就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并于2011年3月在中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发行台湾存托凭证上市,但近年来业绩也出现连续恶化。据杜康控股披露的定期报告,杜康控股在2017财年的营业收入为23亿新台币,较2016财年的42.92亿新台币下降46%。在净收益方面,2016财年杜康控股亏损5200万新台币;至2017财年亏损幅度就扩大至5.57亿新台币。

  眼下,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仍深陷商标纠纷中奋力鏖战,未来其焦点诉讼何去何从、两家企业缠斗结局如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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