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1 17:18 来源:姑苏晚报
姑苏晚报讯(记者 朱雪芬)手机丢了,本来想买一部“裸机”,店员却给了一部“合约机”。日前,市民王先生去买手机,由于商家没有事先讲清楚,他花1500多元买的手机上竟然绑定了一项话费套餐,每月需消费满89元,期限为两年,这让他十分发愁。
原先,王先生有一部电信的合约机,绑定了一项期限为36个月的话费套餐。前几天,手机不小心丢了。为了继续把套餐用完,王先生先去补了一张SIM卡,然后打算重新去买一部新手机。
当天晚上,王先生去了吴中商城附近的一家手机店。挑选手机时,他向店员说明,自己有一张电信的SIM卡,想买一部能插电信卡的手机。在店员的推荐下,王先生挑中了一部酷派手机,价格为1590元。准备结账时,店员表示,购买这部手机可以赠送一张SIM卡,卡里事先已经充值了100元话费,需要登记消费者的信息。于是,王先生把身份证给了店员,自己则先去结账。
等到王先生拿着销售发票回到柜台,却发现赠送的SIM 卡有一份协议,上面写明这张卡绑定了一项套餐,每月需消费满89元,期限为两年。“原先那张卡的套餐大概还有两年期限,现在又多了一个套餐,这让我怎么用得完?”王先生认为,商家没有提前告知自己购买的手机是一部“合约机”,应该承担毁约带来的损失,或者应该退货。
对于此事,律师认为,王先生在购买前已经说明自己有一张手机卡,需要购买的并非“合约机”,商家在销售时并没有告知该款手机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律师提醒消费者,选购商品前,要询问清楚商品的情况,不要轻信商家口头上的承诺,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清楚,以便发生纠纷后及时维权。
责任编辑: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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